2025年-2026年大港油田取心段分析联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2026年大港油田取心段分析联测技术服务(招标编号:DGYT-FW-2025-ZB01-0035)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包括所属范围内预探、评价、产能建设、储气库、页岩油等取心段进行化验分析联测。主要为①常规分析项目:包括孔隙度、渗透率(水平、垂直)、油水饱和度、含油饱和度校正实验、全直径岩心分析、碳酸盐含量、薄片鉴定、扫描电镜、粘土矿物、荧光薄片、全岩定量分析、铸体薄片、压汞(恒速)、低温氮吸附、五敏试验、氯化盐含量、岩电实验等。②快速数字化分析:包括全直径岩心X射线CT系统、便携式微米CT扫描系统、便携式SEM扫描系统与便携式矿物分析仪、等,获取样品的三维结构与矿物组分,采用数值模拟快速计算储层各项物性参数,如裂缝线密度、裂缝张开度、孔隙度、渗透率、孔隙结构特征、有机质含量、岩电参数、岩石力学数据及脆性指数等。(具体内容详见最高现价附件)。2025年-2026年预计取心段分析化验10-20井次,项目估算金额3000万元(含6%增值税),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2 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最高限价表》。单价不高于附件中要求(不含6%增值税),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折旧折耗、岩心及岩屑运费、岩心洗油、岩心包封、冷冻收藏、现场装卸费、设备调试费、分析化验人员费、资料处理费、现场服务费(含数字化处理)、安全措施费、保险费等。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大港油田。
2.5 服务要求:符合大港油田公司相关标准和规定。①按照方案要求提交相应单项分析化验测试纸质报告及电子报告;②分析测试成果符合相关行业或实验室标准;③完成分析测试成果归档。
2.6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2 设备要求:(1)常规项目: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应包含自动氦孔隙度测定仪、渗透率自动测定仪、饱和度分析仪、岩石碳酸盐含量全自动测定仪、荧光显微镜、偏光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X衍射仪、岩石电阻率仪、恒速压汞仪、油水相对渗透率评价系统、储层敏感性室内驱替系统、滴定仪、岩石孔隙体积压缩系数测量仪、核磁共振岩样分析仪等。
证明材料:以上设备中,自有设备至少4种,其余设备可租赁。自有设备需提供实物照片、设备铭牌、技术规格书或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采购证明(国产设备需提供采购合同和发票,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报关单,自主研发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票日期需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前);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实物照片、设备铭牌、技术规格书或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2)数字化项目: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应包含①全直径岩心X射线CT系统;②微米CT扫描仪;③便携式SEM扫描仪;④便携式矿物分析仪及物性模拟计算设备;⑤驱替协同微米CT扫描装置。
证明材料:以上设备中,①全直径岩心X射线CT系统;②微米CT扫描仪须为自有设备,其余设备可租赁。自有设备提供设备实物照片、设备铭牌、技术规格书或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数值模拟计算软件著作权或使用权证明、采购证明(国产设备提供采购合同和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海关报关单,自主研发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票日期需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前);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实物照片、设备铭牌、技术规格书或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2年内(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有符合本项目主要技术要求的岩心分析测试项目业绩,其中常规项目业绩不少于250万元(含税),数字化项目不少于200万元(含税)(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等证明性材料)。
3.4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地质、石油工程、化学或油气田相关专业)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职称、学历证书、劳动合同、2025年1月份社保证明);②投标人可提供全岩芯、岩屑CT扫描现场服务,并给出书面承诺。若因投标人原因无法提供现场服务,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相关责任。③拟派现场分析联测人员须均具备有效的井控合格证、硫化氢证和HSE证;不具备以上证件的投标人承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60日内完成办理,若因投标人原因办理不及时,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需提供劳动合同、2025年1月份社保证明)。
3.5 联合体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应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应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书。
3.6信誉要求:①2022年_1_月_1_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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