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学装备全周期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https://hnsggzyjy.henan.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01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59 | ||||||||||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学装备全周期维保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3,137,000.00元 | ||||||||||
最高限价:13137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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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本项目共分1个包。 5.2维保采购内容:医院在用医疗类设备及医院新购进设备(包括临床、教学、科研等设备)。纳入本项目的设备原值约2.30亿元人民币(其中1台直线加速器、1台3.0T核磁共振、1台64排CT影像类设备约0.56亿元),约2264台件,最终设备清单和价值以采购人(甲方)和中标人(乙方)双方共同盘点后为准,维保费用以实际为准),若设备质保期或已购置的维保服务未结束、则按照实际服务时长计费。 5.3维保范围:对维保范围内的医疗设备提供全方位托管及整机全保服务,所有与设备服务相关的费用都由中标方承担。包括所有人工、零配件(零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及易损件(包括细菌过滤器、纯水机滤材、球管、探测器、磁体、线圈、液氦、血氧指套、导联线、各类探头、各类灯管、灯泡、电池等)及系统故障(消耗品和耗材除外),所有零配件与易损件需按厂家使用说明书定时定期更换。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情况,在医院建立配件库和智慧大屏。易损件定义:组成设备和机器的不可分拆的单个制件,其制造过程一般不需要装配工序,设备制造商定义为短期一次性使用的除外(一般以厂家出厂标准说明为准)。 5.4服务期限:3年 5.5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5.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期(开标之日起前3个月内)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6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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